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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反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能否再次提出工伤待遇主张
作者:宇钧所 发布于:2025/5/15 10:26:10 点击量:

案例1:

2023年12月21日,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全额支付此费用。2、乙方同意由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该款项包含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待遇、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费等,以及甲乙方终止劳动关系甲方应支付的(若存在)工资、补贴、加班费、离职补偿、双倍工资赔偿等一切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费用。3、……(此处省略为具体支付方式、支付期限)。6、甲方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后,双方就乙方工伤事故及甲乙双方劳动赔偿、补偿事宜再无任何的纠纷,也无任何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方不得再以上述任何事宜提起仲裁或诉讼……”此后,乙方收到合计120,000元。

2024年9月24日,郭某被认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

2024年10月10日,郭某申请仲裁,请求:1.撤销双方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和解协议书;2.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2024年12月5日,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对郭某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裁决后,郭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法院驳回郭某诉讼请求。

案例2:

2019年3月30日,谢某工作中受伤,2019年9月17日,双方签订《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内载:“……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差旅费112,077.6元(甲方已付);现就工伤理赔费用合计35,000元,共计合计147,077.6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取得并痊愈。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三、双方协议签订后不得以任何情形违约……”。被告签名的收据内载:“……今收到医疗及差旅费112,077.6元,以及工伤理赔费用35,000元,共计147,077.6元”。

2020年8月7日,谢某经认定为工伤。2021年4月8日,谢某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

2021年4月29日,谢某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某速递公司支付谢某:1.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930元;2.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535元;3.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元;4.因工致残程度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6,732元;5.因工致残程度九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590元;6.因工致残程度九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590元,对被告的其余仲裁请求未予支持。某速递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原告请求

某速递公司要求无须支付谢某:1.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930元;2.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535元;3.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元;4.因工致残程度九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6,732元;5.因工致残程度九级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590元;6.因工致残程度九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590元。

处理结果

某速递公司支付谢某亮各项工伤待遇差额共计133,574.50元。

律师解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1中,双方就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保险理赔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磋商,郭某完全知晓其享有工伤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郭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郭某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的伤残,结合郭某的收入水平、年龄、休息治疗情况以及被告已付郭某相应款项等予以综合考量,和解协议书达成的120,000元并无明显不当。因此法院未支持郭某的请求。

案例2中,双方在谢某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足六个月时即签订了《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当时谢某尚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在此情形下,某速递公司除医疗费外,仅一次性补偿了谢某3.5万元。经鉴定,谢某属因工致残程度九级。故双方签订的《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显失公平,谢某为此申请仲裁,主张工伤九级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其实质即为撤销双方签订的《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谢某的请求有依据。最终法院判决,某速递公司还需支付谢某各项工伤待遇差额共计133,574.50元。

在工伤待遇案件中,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与其伤残结果存在直接关联,用人单位即便与劳动者就工伤待遇补偿事宜达成了协议,该补偿金额相较劳动者可获得的工伤待遇超过合理范围的,劳动者仍可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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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师:曹凤玲律师

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中共党员,同时也是静安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律师团宇钧所的主要负责人。主要代理婚姻、合同、继承、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及刑事案件,执业期间担任过中小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社区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